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4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5日(周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蓝星大厦会议室。
4、会议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1)交易标的
(2)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3)支付方式
(4)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交易标的的损益归属
(5)出售资产的人员安排
(6)出售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7)违约责任
(8)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决议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与蓝星集团及中蓝石化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法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9、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将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天津分公司、广西分公司变更设立为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2、截止2014年10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3点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方式:股东亲自到公司本部或以传真方式办理。
3、登记时间:2014年10月10日(9:00至12:00,14:00至17:00)。
4、登记地点:北京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蓝星大厦六楼公司证券处。
(五)其他事项
1、公司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9 号蓝星大厦六楼。
2、联系电话:010-61958799,传真号码:010-61958805,联系人:冯新华。
3、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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